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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 金融司法的因变——剩余立法视角的探索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4-06-17

    《金融司法的因变——剩余立法视角的探索》

    作者:朱飞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4

    摘要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和技术加速更迭对金融发展形成的双重驱动,金融领域中表现出特征要求金融法治必须作出适应性变革尽管金融领域的立法持续推进,但显然无法事先形成巨细靡遗的规定成文法规范涵摄的有限性与唯不变的金融领域不断发展的无限性之间所产生的矛盾可以从金融类法律纠纷疑难案件数量的节节攀升中窥一斑进入司法环节的纷争源于不得拒绝裁判的原则,亟需金融司法秉承持法达变理念,基于利益衡量的应用、指导案例的优化、金融法造法性司法解释的探索等途径拓掘剩余立法权在司法领域运行的可能空间。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最终目的是增强金融法对现实世界中金融有序规范运行需求予以积极回应以剩余立法功能观照金融变革,并彰显法治的合力同时也是对特定部门法领域未来发展可能性的一种尝试和探索

    成果基本情况

    《金融司法的因变——剩余立法视角的探索》获得了2021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课题立项,课题编号为21HQZZ028YB,并于20234月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成果主要内容

    以金融司法中剩余立法权为研究对象,因循“现状考察——问题揭示——比较分析——理念确立——机制构建”思路铺陈展开,以金融深化发展与金融技术创新为问题展开的逻辑起点,探索由此投射到金融法律规范适用层面所引发的矛盾,同时密切关注金融法领域发展的前沿动向,将包括金融立法、金融监管和金融司法等诸多环节的内容都纳入考察范围。从逻辑与实践两个维度分析我国金融法的不完备性,提出以司法主张作为填补金融法立法剩余的可能应对选择,并开展分析和论证,勾勒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理念和进路。司法主张的实现机制主要从三条进路展开,彼此并行不悖且具有逻辑上的承继性和价值上的关联性,努力达致内在统一的整体效果。

    成果的价值和意义

    在学习和借鉴前人与先贤相关学术思想和成果精髓的基础上,基于对金融领域的运行特点和发展趋势、尤其是对近年来金融领域的深化与变革进行概括与抽象,突出金融法律规范的生成不能脱离其所作用的具体领域而孤立运行,为具有回应型法特征的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展开锚定起点,系统阐述了剩余立法理论在金融法领域的具体应用和展开,将法学的一般理论应用到具体部门法领域之中。在金融司法实践推进方面,通过构造持法达变的剩余立法理念和利益衡量法律方法、金融指导案例以及造法性金融司法解释的优化,特别是结合上海金融法院等多家专门法院的相继建立,以更加专业的思维通过司法主张在弥补金融法漏洞方面应有所作为并能够大有作为;在金融法治环节协同方面,司法主张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并非替代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其他行使路径,只是期冀与现有并应得到不断完善的传统路径形成有效协同,探索一条独具特色的金融法律制度赛道,进而为我国金融强国建设并在全球制度竞争中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作者简介

      朱飞,男,法学博士,嘉兴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教师,主要从事与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及金融法学相关的教学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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