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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1-04-30

ZJFC02-2019-0003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嘉兴市教育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商务局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嘉发改〔2019〕275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发改局、教育局、经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属各高校、中职学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嘉兴市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嘉兴市教育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商务局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9年12月10日

 

 

 

 

嘉兴市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我市产教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6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为指引,加强政府部门统筹协调,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创新合作体制机制,激发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深入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和职业教育改革,努力实现政、校、行、企四方联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四链链接,高质量提升我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水平,高质量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支撑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市产教融合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五个一批”体系建设取得成效,建成一批省级及以上产教融合试点项目。到2035年,产教统筹融合全面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面对接,龙头骨干企业主体作用全面发挥,教育、产业、科技、创新等多元融合平台全面打造,本科高校全面参与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决策部署,职业教育全面服务区域产业发展。

2.“五个一批”建设具体目标

1)建成一批产教融合联盟: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在实验实习实训基地、专业教学、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方面共建共享,形成一批高水平产教融合联盟。到2025年,实现产教融合联盟重点院校、重点产业、骨干龙头企业全覆盖,并积极创建省级产教融合联盟。

2)建设一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以产业或科技创新集聚区为重点,与院校合作建设一批集产、教、研、用、训等于一体的产教融合基地。到2025年,全市省级及以上重点产业平台(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均建立产教融合基地,并积极创建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3)认定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具有丰富优质教育科技资源、先进合作办学理念、取得较为显著校企合作成效的龙头骨干企业中,认定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到2025年,全市认定100家左右,并积极培育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

4)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院校通过改造升级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等建设一批生产性或专业化的实训基地。到2025年,建设50个左右装备精良、技术先进、产教深度融合的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并积极创建省级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实验实习实训基地)。

5)实施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校企协同开展包括课程教学改革、师资培训、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等的合作项目。到2025年,实施100个左右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并积极创建省级协同育人项目。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产教融合发展

1.统筹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等专项规划中,列入我市创新型城市(县、区)、工业强县(市、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统筹教育资源布局。推动在嘉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支持嘉兴学院创建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优质发展中职教育,高质量发展高职教育。建立起中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链接贯通的职业教育体系。(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统筹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组织、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在嘉高校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支持嘉兴学院等建设若干个国内一流、能支撑和引领嘉兴新兴产业战略发展需要的学科,加快建设与区域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对应的专业学位硕士点。与职业院校共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院校建立与区域产业链、创新链紧密对接的学科专业体系。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岗位标准修订完善机制。(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4.统筹人才培养结构。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编制并动态调整《嘉兴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组织开展区域行业人才需求调研,形成行业人才需求年度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发布。院校通过发布学校年度质量报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就业状况。(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

(二)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5.强化企业参与。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深度参与产教合作组织,共建合作载体,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院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等和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产业学院或工作站。组织认定一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产教融合型企业。至2025年实现所有产业园区(集聚区)与我市院校建立合作关系,80%以上大中型企业参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6.强化“引企入教”。落实“百校千企”工程和“千企千师”培育行动,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支持企业参与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同建设师资队伍、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共同组织教学管理、共同开展考核评价。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要组织校企共同研制行业职业标准,指导院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工商联)

7.强化协同创新。校企共建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共建一批产业技术联盟、名师大师工作室等合作组织,支持企业与院校、科研机构联合打造支撑现代产业体系的重大学科创新平台。促进院校与地方科创和经济产业发展的互利互惠,加强对校企合作平台的科技供给,促进成果转化。努力推进长三角高科技成果转化重要基地建设。(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8.强化职工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培训投入。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将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情况列入创新型企业等评价指标。

建立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发布制度,健全职业培训体系。推进院校、成人(社区)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联合开发培训项目,共建培训课程、培训师资与考核标准,面向企业职工、职业农民、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群体,开展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教育培训活动。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教学模式,支持建设远程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将培训课程和培训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税务局)

(三)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9.加强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教育。加强中小学生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和生活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普通高中学生接受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将职业技术教育内容纳入课程体系。职业院校与中小学合作开发和实施劳动技术与职业体验课程,向中小学校开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职业体验中心。建成并运行嘉兴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中心。组织开展专家学者、劳动模范、能工巧匠进校园活动。(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10.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改革,支持在嘉高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特色化、定制式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大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学徒制鼓励政策与专项经费制度,制定学徒制工作规范和教学标准。组织评定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强化实践教学,院校按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及企业安排学生实习的奖励政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在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中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1.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与管理,严格落实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的相关制度。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和质量管理体系,支持学校与企业合作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基地。推进院校人事聘用管理制度、薪酬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建立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师傅)任职资格制度,建立县市两级兼职教师人才库,支持校企合作建立大师工作室。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双向流动。(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2.推进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推动中高职衔接,扩大中高职五年制合作培养和“职教高考”规模,扩大高职院校的办学规模;积极探索中职与应用本科“3+4”、高职与应用本科“3+2”连续教育,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拓展学生多样化发展通道。选择优质特色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分院)合作,开展中高职一体化办学试点。(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促进产教供需对接

13.建立“双对接、双共建”工作制度。健全“政府部门对接院校、院校对接企业”的常态化对口交流协商制度,推进“校地共建、校企共建”合作模式创新,促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院校建设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14.建立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及评价体系。培养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建立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向各类主体提供人才、项目、技术等资源的信息发布、检索等服务。举办产教融合对接洽谈活动。探索建立产教融合效能评价体系,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效能评价。(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15.实施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支持职业院校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本科院校实验实训实习环境、平台向产教融合方向发展,鼓励和引导产业园区、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共建开放共享的公共实习实训平台。组织评定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16.组建培育一批产教融合联盟。鼓励院校、产业园区、行业企业、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产教融合组织,带动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形成若干个专业特色显著、产业链条完整、具有一定市场规模的优势产业群。组织评定一批产教融合联盟,并依此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机制,带动一批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落实财政税收政策。统筹安排产业发展、科教类专项资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进一步发挥政府产业基金投资作用,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产教融合项目投资。支持产教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重大工程中心、重大科学装置和公共实训基地等所需科研仪器设备优先纳入政府财政采购目录,简化采购流程。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落实土地政策。企业单独投资或企业与政府合作建设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科研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各地对新建重点实验室、重大工程中心、重大科学装置和公共实训平台用地视为教育划拨用地,给予优先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加大实习实训基地等产教融合项目投资。由职业学校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实习学生保险,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开发保险产品。(嘉兴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健全产教融合实施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建立发改、经信、教育、科技、财政、人力社保、国资管理、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学校、行业组织和企业参加的产教融合协调机制。制订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工作方案,成立产教融合“五个一批”评审工作小组,开展“五个一批”项目的认定、管理及省级及以上项目的申报指导和推荐。(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嘉兴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支持组建由行业企业参加的学校理(董)事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探索公办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

(三)建立产教融合发展激励机制

对获得市级“五个一批”项目或省级及以上项目的院校、企业等责任主体在政策及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参照国家、省级奖励办法,对获得 “五个一批”项目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加快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等相关配套改革,完善引导行业企业参与教育的鼓励政策。(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营造产教融合发展良好环境

推进产教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支持院校、企业与国内外院校、企业、组织机构合作,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教育合作平台。鼓励院校创新符合区域特色和国际标准的校企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我市院校与企业、合作组织等联合培养国际化应用型人才。

加强对产教融合发展典型经验、重大成果的宣传。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提高技能型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凝聚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主动承担教育责任的普遍共识,推动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大力支持、深入参与产教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抄送: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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