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14 | 发布人:赵天峰 | 点击量:3880

       为方便读者借还图书,提高图书流通率,根据我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通借通还是指所有持图书馆有效借书证的读者在梁林校区馆、平湖校区馆均可办理对方校区馆典藏图书借、还手续的服务。

       第二条 本服务仅接受在馆馆藏可借图书的预约,无馆藏图书、已借出图书、特藏图书、工具书、期刊以及非书资料等均不在“通借通还”服务范围之内。

       第三条 本校区已借出图书的预约、通借通还借阅期限及总借阅册数按照《图书馆馆藏文献借阅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系统登录。总服务台、文献管理等岗位工作人员手机安装“嘉大图书馆”微信小程序,经技术服务部审核通过后,使用本人一卡通号和密码登录。

       第五条 书库找书。楼面各楼层当班文献管理岗工作人员登录“嘉大图书馆”微信小程序,点击主页右下角“我”,点击“管理跨校区配送”,选择相应的馆藏地,选择“待找书”选项,查看本馆馆藏需配送至对方馆区的预约申请,点击“开始找书”,按照索书号到书库找书。

       跨校区预约图书先由楼面工作人员查找,如找不到,再检索密集书库是否有藏书,如有则通知密集书库工作人员取书。找到后,点击“找到扫码”,扫描或手工输入该书条码或ISBN号,在“已找到”选项中即显示该书信息。提取该书,送交总服务台。如未找到,点击“暂未找到”,由下一班工作人员再次查找,同一本书经过3次查找仍未找到,该预约宣布失效,工作人员停止继续找书。

       第六条 总服务台收入图书。登录“嘉大图书馆”微信小程序,点击主页“我”,点击“管理跨校区配送”,选择“流通”界面,选择当前馆区,点击“柜台收入”,扫描预约图书条码号,在“待配送”选项中即显示该书信息,完成图书收入。

       第七条 通借图书配送。总服务台工作人员登录“嘉大图书馆”微信小程序,点击主页“我”,点击“管理跨校区配送”,选择“流通”界面,选择当前馆区,选择“待配送”选项,点击下方的“配送”按钮,分别选择发出和取书馆,对收入的预约图书点选(或“全选”)后,点击“确认配送”,在“配送中”选项中即显示该书(或该批书)信息,放入图书配送箱,填写配送单。

       省身图书馆与平湖校区图书馆间每周配送3次,由校区间班车负责运送,每周二、四、五中午12点前由总服务台工作人员送上班车,平湖校区馆工作人员至交接地点进行接收。平湖分馆配送至省身图书馆的图书,每周二、四、五下午13:10左右送达梁林校区,由总服务台工作人员进行接收。

       第八条 取书分馆收入图书。总服务台工作人员收到配送来的图书后,选择“流通”界面,选择当前馆,在“配送中”选项,点击“柜台收入”,扫描配送来的图书条码号或ISBN号,在“待取书”选项中即显示该书信息,完成配送流程,同时系统短信通知读者来馆借书。

第九条 通借图书借阅。读者来馆借书时,总服务台工作人员登录“嘉大图书馆”微信小程序,点击主页“我”,点击“管理跨校区配送”,选择“流通”界面,选择当前馆区,在“待取书”选项中找到相应图书,点击“读者取书”扫描该书条码或ISBN号,完成借书手续。

       第十条 还书处理。通借图书归还后,同其他还书一起,按照馆藏地打包,送回图书典藏馆区。

       第十一条 违约处理。预约图书到达取书分馆后保留7天,如果读者在此期间没有借走,记违约1次,违约累计超过3次者,暂停其通借通还预约权限6个月。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跨校区委托借阅的图书必须是读者所在校区馆缺藏或馆藏图书已借完,且其它分馆的图书呈“在馆”、“可借”状态。

       2.委托申请有效期为7天。如在委托申请有效期内,因各种原因无法找到委托借阅的图书,该委托申请将失效。

       3.委托借阅图书配送到馆后保留7天,节假日闭馆则顺延。逾期未正式办理取书手续的图书,将送回原馆藏地。

       4.读者所借图书达到本人最大借阅册数,或有图书超期等违章记录时,将无法提交委托借阅申请;

       5.各楼层文献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当班时间内需完成所有预约图书查找任务,特殊情况做好交接。

       6.预约图书的数量以读者可借阅的数量为限,五个工作日内须到达取书分馆。

       7.通借申请时间:网上申请24小时开通,寒暑假除外。

       8.因图书开架管理,当出现系统显示在馆,而实际查找3次找不到者,系统通知读者。在此期间,如另外读者找到此书,可优先借出,原读者预约自动作废,需重新按照流程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