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大学图书馆和嘉兴市图书馆图书大流通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14 | 发布人:赵天峰 | 点击量:3796为进一步加强嘉兴大学图书馆和嘉兴市图书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开发和利用各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知识共享平台,提升嘉兴市的文献保障能力和信息服务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服务开通办法。大流通平台读者证为电子证,读者可以通过在微信中搜索和运行名为“图书大流通”的微信小程序进行图书目录浏览。读者必须绑定已有的有效读者证并且年满18周岁方可开通大流通平台借阅功能,目前绑定有效读者证支持嘉兴大学图书馆和嘉兴市图书馆的有效读者证,绑定成功后可凭二维码电子借书证免费借阅嘉兴大学图书馆和嘉兴市图书馆的图书。
第二条 图书借还方式。读者可根据各单位开放情况前往图书馆借阅与归还图书,或者通过“图书大流通”微信小程序申请EMS送书上门,所产生物流费用由读者自理。各单位开放情况以及户外自助设备情况以各单位官网公布信息为准。读者如需进入校园,需遵循校园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配合工作人员开展身份证件的查验与登记工作。
第三条 可借图书的范围、数量及期限。仅限于各馆可外借流通的图书。按照图书借出馆规定不外借文献或者不适合参与大流通的图书不纳入本服务范围。
每位读者在服务有效期内可借阅3册图书。借书期限为21天。如通过EMS物流借还书,从图书馆将图书打包发出后开始计算,到图书馆收到图书确认归还截止,不超过30日视为按时还书。
第四条 图书逾期。读者在提供大流通借书服务的各馆如有超期未还的图书,将暂停该读者的通用借阅权限,读者在归还超期图书后,需接受图书借出馆的逾期处罚制度处理后方能恢复借阅权限。
第五条 图书丢损赔付。图书逾期罚款,丢失和损坏赔偿等事宜一律参照图书借出馆的文献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嘉兴大学图书馆相关处理方法如下:
1.读者通过联系馆员人工处理,联系电话:83643878 。
2.损毁和丢失图书应以完全相同版本的新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书)抵赔,并缴付新书加工成本费2.00元。若无法用新书抵赔的,在借期内按下列规定予以赔偿:一般书刊按原价的3倍赔偿;使用价值较大或不易补充的中文书刊(如工具书、单本书等)按原价的5倍赔偿;成卷或成套的多卷集书,如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整套书原价的3-5倍予以赔偿。遗失图书经赔偿后又找到原书而无破损者,可凭书退还赔款;以相同版本图书赔偿者,原书刊找到后经本馆盖章证明,属赔书人所有,原赔书刊不予退回。遗失书刊,报图书馆后,限一个月内赔偿,不作逾期处理。
第六条 EMS物流送书上门。大流通平台指定采用EMS物流,读者在签收时需认真检查图书状况,发现图书损坏应拒收,避免引起争议。在EMS物流环节产生的遗失损坏,由EMS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规定赔偿或者按照EMS公司与图书馆的协议进行赔偿。
第七条 读者除遵守本管理办法外,还需遵守图书借出馆的图书借阅规章制度。
第八条 未尽事宜由嘉兴大学图书馆和嘉兴市图书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