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捐赠

嘉兴大学图书馆接收捐赠管理办法

嘉兴学大学图书馆是嘉兴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接收各类捐赠是加强我馆资源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嘉兴大学图书馆热诚欢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为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捐赠范围

(一)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读者阅读的国内外正式出版物。包括学术专著、译著、丛书、论文集、资料汇编、工具书、古籍、重要期刊等;

(二)各个历史时期社会著名人士的档案资料。包括手迹、书稿、信函、自传、日记、札记、回忆录及录音、照片等;

(三)反映浙江地区民俗风情、地方掌故的档案资料。包括典籍掌故、家谱、族谱、碑文、经卷、画卷、史稿等;

(四)下列文献资料不在接受捐赠范围内: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之规定的图书;

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等除外);

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零星、不完整、不连续的期刊、报纸及小册子;

破旧、污损、不能利用的图书。

第二章 捐赠品的处理

(五)捐赠文献资料到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文献资料的所有权,将按照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包括收藏、转赠、交换等),尽可能使所捐文献资料有所利用,无须知会捐赠者。  

(六)嘉兴学院师生和校友本人的著作将入藏“嘉院文库”1册,其余复本将存放在相关阅览区,供读者使用。     

(七)对于较大批量或特别珍贵的文献捐赠,图书馆将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设计专门的藏书印或藏书票,特辟专架(柜)收藏,并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八)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后,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   

(九)本馆建立文献捐赠专栏,不定期在图书馆网站公布捐赠者的姓名、捐赠文献的名称等信息,予以宣传和鼓励。

第三章 其他捐赠

(十)图书馆接受图书馆专用资金捐赠(包括外币)。捐赠资金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十一)对于数额较大的捐赠,图书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第四章 捐赠方式

(十二)到馆捐赠:捐赠者直接将捐赠文献送至学校图书馆咨询台办理捐赠手续。

(十三)投放捐赠箱:捐赠者将捐赠文献资料投放校内各捐赠箱。

(十四)邮寄捐赠:捐赠者可将捐赠文献资料通过邮寄或快递等方式送至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嘉兴学院图书馆资源建设部,邮编:314001

(十五)批量捐赠:捐赠者提前与学校图书馆联系,以便双方协调捐赠文献的接收、处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573-8364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