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平台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绩效考核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4 11:04:59 点击数: 字号:

转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通知

部门单位):

根据《嘉兴学院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正式建制的二级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1.实验室绩效考核实行学院自评、学校考评二级考核制度。

2.各二级实验室根据各类实验室绩效考核记分表(见附件2),认真做好实验室绩效考核自评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并撰写自评报告(见附件3)。

3.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评工作。学院自评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12月24日。各学院成立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组,负责其归属实验室的绩效自评工作。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组一般由5人组成,分管院长任组长,实验室主任和有关专职教师任成员,按照各类实验室绩效考核记分表中所列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各实验室进行分类自评打分。

4.2023年12月25日前,各学院将相关二级实验室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学院自评的各二级实验室绩效考核记分表纸质文档(分管院长签字)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电话83642661(顾老师)。  

5.学校将于2023年12月25日~12月30日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各中心集中汇报年度工作总结(PPT汇报时间在10分钟以内),专家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后完成对各中心的评价打分,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实验室绩效考核各项指标(实验人时数统计除外)只统计2023年度的数据。实验室实验人时数统计时间段为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和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以教务处实验教学系统数据为准)。

2.资产管理、实验室综合管理、教学与管理指标中各分项目得分不能超过该分项目的最高分;成果、人才培养指标中总得分超过额定分值时,以该类实验室的最高分为基准折算打分。

3.同一成果只能列入一个二级实验室计算得分,不能重复计算;各类成果只按第一作者、第一单位统计,项目仅统计2023年结项项目。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

20231213

Copyright © 2016 建筑工程实验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浙江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电话:0573—83640973 83642882


Baidu
map